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申报退(免)税所属期及未申报退税的前期月份各月的免抵退销售额合计数(主表第7栏)。
例如:2018年4月为所属期申报了退税,5月、6月、7月因为信息不齐未做退税申报,在2018年8月份有信息收齐的出口业务,那么在201808所属期进行退税申报时,该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5月份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销售额+6月份主表第7栏免抵退销售额+7月份主表第7栏免抵退销售额+8月份主表第7栏免抵退销售额。
注意:如果是每月都做申报,该累加就是申报所属期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销售额了。
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不得抵扣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申报退(免)税的出口离岸价(若有进料加工业务则剔除进口保税料件)X(征税率-退税率)计算得到的,需要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也就是需要在附表二第18栏填写填报的税额。填写申报退(免)税所属期及未申报退税的前期月份各月的不得免抵税额合计数,实际上就是申报退(免)税当期所形成的的不得免抵税额(有进料加工核销的,核销后下个退税申报所属期要加上核销产生的应调不得免抵)
例如:2018年4月份为所属期申报了退税,5、6、7月份未申报,在8月份申报退税时,退(免)税出口离岸价为1000000,征税率16%,退税率15%,则201808所属期计算的不得免抵税额=1000000X(16%-15%)=100000。
看到这里有人会疑问了:说不对啊,退税申报系统里对这个数据计算的解释说的是之前未申报退税的各月的不得免抵税额的累加数啊,老王你怎么只把退税当期的不得免抵税额填上了呢?你似不似傻?之前几个月都没申报退税哪来的不得免抵税额啊?不要让退税申报系统里的填写说明给误导了!
期末留抵税额:这个好理解了,就是直接把申报退(免)税所属期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主表第20栏)填上即可
是不是方便多啦?哪月有单证齐信息齐的才做申报,再也不用每月进退税申报系统做“零申报”了!你愿意哪个月申请退税自行决定。